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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平台上线后,浙江启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准入制

1月22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正式上线。25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省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和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准入管理工作。

通知按照2018年9月11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引发的《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对浙江省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做出以下通知。

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制

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以互联网医院名义开展服务的,分别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取得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同意后,可实施相应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数据实时监管

目前,浙江省已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

通知提出,取得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可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必须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的实时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核,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并精准掌握《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文件及本通知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做好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以互联网医院名义开展服务的审核工作。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名单、监督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加强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规范。

医疗机构认真评估2022浙江互联网医院服务范围,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通知提出,浙江省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认真评估本单位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基础条件、社会需求,并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此外,已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互联网医院,需按照《浙江省互联网医院自建平台数据监管接口规范》完成数据接口改造并达到实时监管标准后方可开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

据悉,此前上线的浙江健康导航平台,全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发卡量超过1000万张。未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也将加强与浙江健康导航平台的相互融合,让“信息跑”代替“患者跑”2022浙江互联网医院服务范围,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就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