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综合监管
维护群众互联网诊疗就诊合法权益
为加强互联网医院综合监管,确保互联网医院在日常运行中依法执业,2023年9月12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4家互联网医院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检查内容
检查互联网医院就诊平台,查看开展业务是否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范围内,是否违规开展首诊患者诊疗服务,是否违规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开具行为,检查就诊平台人员资质、诊疗服务公示等内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检查发现
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能够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所开设的诊疗科目是在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使用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通过公众号就诊程序设计保证所接诊的患者符合复诊条件,在互联网诊疗中无毒、麻、精等药品开具渠道。
就互联网医院就诊平台未公示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更新互联网诊疗医师信息,未公示诊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未公示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等,已当场指导其进行整改。
长效监管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将进一步巩固综合监管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辖区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就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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