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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院建筑智能化“解惑”

为医院建筑智能化“解惑”

如果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有些建筑在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时,其标的名称多种多样,有单以智能化系统工程相称的,也有名曰弱电智能化工程或智能化弱电工程的,还有只写着弱电工程,其内里却实实在在就是几个智能化系统。这些不同的称谓,体现出建设方对智能化存有不同认识。

医院建筑智能化是大势所趋,似无需讨论。可实际上,因理论发展先于具体实践,医院方与设计方所掌握的信息存有差距,而整个行业又缺乏一些必要的相关规范与标准。这就使得各方对医院智能化的理解不尽相同 。各种标书的基本称谓已不统一,就更不用说设计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事实上,因建筑智能化设计深度不清,而进行的必要“探讨”,在业内时有发生。

鉴于医院智能化的迅猛发展及其所面临的问题。近日,我刊采访了智能建筑领域的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院院长欧阳东先生(以下简称欧阳东),请他就医院建筑智能化的概念、标准、设计深度、设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一番梳理。以期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业内各方在医院智能化建设上的共识。

名实问题需探讨

对于业内经常将建筑智能化与弱电相提并论的现象,欧阳东表示:一般建筑项目的电气专业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强电,即电气;另一部分是弱电,即电讯 。从发展来看,属于强电的电气部分的变化不大 。而属于弱电的电讯部分,因各种智能化系统的出现,产生了很大变革。由于智能化子系统如综合布线、卫星有线电视、电话、电视、计算机网络、紧急广播和公用广播、医用对讲等系统,皆基于电讯展开。所以,弱电实际包涵了智能化,智能化则大大拓展了弱电外延。

当前,一个相对完整的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到底该包括哪些子系统,似乎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可分为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通信自动化系统(CA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S)三大系统;也有人以为,可以细分为多个子系统。医院在具体实施中,更是各取所需,在整体设计上,少有可以参照的标准。

对此,欧阳东说:“医院建筑智能化不应包括管理信息化。医院的OA系统(办公自动化)、HIS(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都是数据信息,与建筑物本身无关。而建筑智能化技术是为建筑本身服务的。而所谓BAS、CAS、OAS是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5A系统中得来,但不算全面。”

据记者了解,依据欧阳东主编的《建筑智能化技术招标书范本》,建筑智能化技术的主要系统可应分为:火灾自动化报警控制系统(FAS)、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安全防范系统(SAS)、通信网络系统(CNS)、综合布线系统(GCS)等五大系统。

但欧阳东倾向于将医院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划分为更加全面、细化的九大子系统和一个集成系统,现罗列如下:

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监控系统;

2.紧急广播和公用广播系统;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安全防范系统;

5.停车管理系统;

6.IC卡系统;

7.网络系统,包括综合布线,卫星有线电视,电话,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8.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综合医院管理系统,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公共显示系统,医生工作站等;

9.医院专用系统,包括医护对讲系统,门诊电子叫号系统,远程医疗教学系统、手术室监控系统;

10.智能化的系统集成。

欧阳东说:“此九大系统基本涵盖了医院建筑智能化的所有内容,医院如能全部实施,再附以系统集成,则智能化建设就比较完整了。”

虽然,有了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范围,但具体实施上却无法要求所有医院照搬。目前,医院建筑智能化建设各行其是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暂时缺少相关的医院建筑智能化的行业性技术规程;二是智慧医院的总体架构,以布线网络为基础,一方面集成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医疗智能化,设置上述智能化系统需要较大的经济投资。

2000年10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曾联合发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2000),此规范为国家设计标准,但它是推荐标准。欧阳东说:“道理很简单,智能化是一件锦上添花的事,许多智能化子系统确实能提升管理水平,起到节能的作用,但没有它,也不会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营,或者直接造成生命安全问题。”

在医院建筑的行业性标准方面,进展比较乐观 。据欧阳东介绍,卫生部和相关单位已编制了《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正在报审,有望近期出台。

风物长宜放眼量

医院智能化建设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固然重要,但欧阳东更愿意强调,院方应重视医院建筑智能化建设。

他总爱讲这样一段话:“请多宣传一下,告诉医院相关领导们,有经济意识很好,但更要有长远眼光。不要只想着买一流的医疗设备,却忘了一流设备也需要一流的附属配套设施,比如高水准的电气设计,合理的智能化系统。附属配套设施是医疗设备充分发挥效用的有力支撑,两者不可偏废。”

据记者了解,1992年,欧阳东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弱电工程的设计负责人。由于这个项目设计出色,在1998年获得了建设部直属机关优秀设计二等奖。

这个获奖项目,是欧阳东所说“长远眼光”的最好佐证。“考虑到电气技术的发展,当时我们尽最大努力做了长远规划,比如计算机网络,消防、通讯、安防等系统,均采用了先进的进口设备。这使得该项目的整体构架,至今依然没有被淘汰,对此深感欣慰。”

“我与相关专家曾走访过一些医院,看到许多让人感到遗憾的项目。有的医院的弱电工程才建成几年,就已落后,并且无法补救。以建筑智能化系统来讲,即使医院投资无法一步到位,也要超前设计,把管线预埋好。惟其如此,日后的升级成本才会降低。否则,就会出‘拉链’现象,拆完装,装完拆。不仅影响提高了建设成本,也影响医院正常运营。”

如何才能不出现“短命工程”呢?

欧阳东认为:一方面需要医院管理者有长远意识;另一方面必须请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规划设计,至少要请经验丰富的设计专家团队进行设计咨询 。

“国内的设计费仅占到整个工程费用的1%-3%,与国外的设计费相比是少的可怜,相对将来改造所需要的费用更是小数字,这笔设计费无疑是值得花的,只要打好基础,预埋好管线智慧医院的总体架构,以布线网络为基础,一方面集成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医疗智能化,医院建筑的智能化就有了升级潜力,进一步提升水平的成本,将来只需购买终端设备而已,无须在建筑上‘大动手术’。”

此外,欧阳东还强调,建筑智能化不仅仅是一个建设问题,它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具体应用上。因此,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管理人员很重要,没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就难以合理使用这些先进的系统和设备,建筑智能化的作用就会事倍功半。有些建筑在智能化建设上花费不菲,系统装好了,设备安上了,但因管理不到位,系统的作用非常差,甚至只好停用,这种情况是很令人痛心的。

智能化设计深度的探讨

对智能化建设的认识有限,不仅仅是医院管理者的事,它也关乎设计、实施方的利益。比如建筑智能化设计的深度问题,就曾让欧阳东颇为烦恼。按有的招标方的看法,设计深度即指弱电工程而言,智能化包含于其中,所以没有另外的设计费用。设计方往往为此叫苦不迭,因为建筑智能化各个子系统非常复杂,如果相关专用设计费不能另行计算,会使设计人员的巨大付出,得不到回报。

“在弱电工程中,如果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的深度不明确,这一部分设计工作的价值,就会被客户所忽视。”欧阳东指着厚厚一本智能化招标施工设计图纸说。

这本设计图纸册足足有300多张,是某大型公司17万平米的办公楼内的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招标施工设计图纸。

“建筑智能化发展得如火如荼,但设计深度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所以,设计公司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在收费上却遇到了问题。客户还用弱电工程的老眼光看待我们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这样容易忽视专项设计的价值,设计公司确实难以接受。”

虽然,欧阳东所举例证并非来自医疗行业,但同样问题,在医疗行业中自然也会存在。有关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深度,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据记者了解,由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弱电工程中的智能化设计有所描述,深度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南建筑设计院。为了给客户一个说法,欧阳东曾经给中南建筑设计院去信求证智能化专项设计的深度问题。中南建筑设计院的回信十分严谨,现将与智能化设计有关方面的原文转述如下,希望能给相关人士以借鉴: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院去信问询有关智能化设计深度的问题,见下:

在执行建筑部2003年4月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文件时,发现如下不明确之处:

1.关于建筑智能化施工图的设计深度事宜:

第48页,第4.5.4条中的第9款:其它系统 1)各系统的系统框图;2)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3)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查系统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说法不太明确?是否可明确本设计范围不包括建筑智能化施工图专项设计工作?

2.关于消防系统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二次设计的审图是否包括在设计范围内?是否可收审图费?

中南建筑设计院技术处的相关答复,见下:

1.关于建筑智能化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本《规定》第4、5节所列内容即为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包括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工作。

智能化专项设计单位:可以是具有相应的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资格的原主体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它具有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资格的其它单位。

注: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与智能化专项设计有不同的设计内容。

根据本《规定》第4.5节条文说明解释,“弱电”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为配合结构施工的预留、预埋,例如:系统框图、机房和设备间的位置;电气竖井和剪力墙留洞、结构构件预埋套管;桥架、线管的布线路径和空间;桥架、线管敷设部位的管网配合等。

而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的内容为弱电系统具体产品的选用和实施,例如:设备配制和选型;系统图、原理图;机房布置图、各层平面图;设备及器件安装接线图等。

2.关于消防监控系统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二次设计的审图:

本《规定》第4.5.4条的第9款的第3点已明确规定,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包括“审查系统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其是否收费不在本《规定》所涉及的范围内。

依据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与中南建筑设计院的问询与答复,电气设计部分确实不包括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说明智能化设计自有其价值,设计方相关工作不容抹煞;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智能化专项设计深度在业内确实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

从医院智能化系统与弱电工程的名实关系,到其包含哪些子系统的众说纷纭,从建筑智能化建设行业标准的暂时缺位到其设计深度的小心求证,都表明建筑智能化建设于各个方面还有待规范与完善。业内各方也只有在一些共性信息上达成共识,才能促进建筑智能化建设的进一步顺利发展。不过,医院方与设计方、施工方,不可能袖手等待一切条件完备后,再进行相关建设。这就要求各方间必须进行充分沟通,医院管理者要把眼光放长远,切勿因小失大;而设计方对新领域,也需理解客户,就一些新问题给予耐心解释。只有通过医院方与设计方的密切配合和沟通,才能建设一个好的医院。

当然,更需要多一些像欧阳东这样的热心专家,站出来为各方“解惑”,促进共识。同时,我们也期盼相关政府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早日出台相关标准与规范。因惟有认识统一了,步调才一致,整个行业的发展才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