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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大于天!西安一怀孕8个月孕妇医院等候2小时流产!另一患者突发心绞痛

01.

热点事件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_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_分级诊疗制度怎么开展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_分级诊疗制度怎么开展_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

02.

律师评析

上述两起事件据说并非个案。

1、疫情之下,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规范,是否能够成为院方不接诊的理由?

上述两起事件均发生于疫情防控过程中。作为医疗机构,其最基本的职责和职业道德即救死扶伤。当疫情防控和患者处于危重状态极需救治时,当然应当首选进行急救。

对此,司法体系的立法基础和法律法规中均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接诊医生对危、急、重患者应当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另外,首诊负责制是医疗核心制度之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首诊医院、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对于违反了首诊负责制的医院,且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协助转院的义务,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而发生损害后果,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患者及家属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针对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本人及家属除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可以通过向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医疗机构及相关医护人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上述两起案件中,患者及家属需要承担最基本的举证责任,即曾到某医院就诊的证据。

4、怀孕8个月的胎儿流产,院方是否需对胎儿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从感情上,我们都无比同情孕妇,同样也为怀胎8月未获生存机会的胎儿而感到遗憾。

但,从法律上,怀胎8月,胎儿如果顺利出生,出生后死亡,将享有民法中“人”的一切权利。

未出生的胎儿不享有民法上的一切权利,只能由孕妇主张其相应的权利。

5、医疗纠纷中,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医疗纠纷属侵权责任。

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张下列赔偿项目: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_分级诊疗制度怎么开展_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0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院工作制度》

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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