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3日
依托实体医院建互联网医院
2018年年底,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提出了在发展互联网医院方面的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此外,《实施意见》还着眼于社会比较关注、各方迫切希望明确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创新举措:
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与应用,推进便捷有效的网上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
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
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方面,拓展在线支付功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服务。全面推动诊疗信息实时上传,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诊疗。
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方面,提出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项目,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规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在提升智慧医院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方面,提出推广和深化“互联网+智慧门诊”、“互联网+智慧住院”建设应用,推进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规范化智慧便民惠民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智能住院业务等线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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