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善心互联网医院获专家一致认可,致敬每位评审的医疗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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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1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价格,请结合下列具体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有其新规律、新特点,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操作者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价格,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学习“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内涵,在工作中对服务项目的开展密切关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需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改管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18号)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