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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互联网医院各地监管政策汇总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对于在未注册的执业地点进行执业的,监管实践中多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认定为“非法行医”而加以处罚。因此,为促进优质医疗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规范医生多点执业,经过多年的试点互联网医院系统,原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发布了《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允许医生在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对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 根据2017年修订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需在向批准其主要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互联网医院系统,向批准该执业机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即可。 2018年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并未明确指出医生在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需进行多点执业备案。理论上讲,互联网医院亦为其他执业机构,应进行多点执业。但是,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就上述规范回答记者问时进一步明确,对于实体医疗机构搭建互联网医院的,其他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直接在这个互联网医院上执业,不需要再重新办理多点执业或者执业变更的手续,这样来激发医务人员的活力,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那么,对于实体医疗机构搭建互联网医院的,能否认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开了口子,不必再进行多点执业备案?目前尚无定论。 对于互联网医院是否要进行多点执业备案,主要还是要看实际负责监管互联网医院的地方政策和监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