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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系统实行规范

随着我国额经济发展的进入新阶段,社会也面临着人口老龄的问题,慢性疾病的患者比例在不断增加,人们的医疗健康认知在促进互联网医院系统,对于诊疗花费幅度在不断增长。我国的互联网诊疗发展在日益扩展。加之近几年相关政策提出,要加快互联网医院发展,提升医疗 机构自身服务能力范围,施行线上问诊,线上预约,远程会议等多种诊疗形式,相应的互联网诊疗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清晰,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办法中内容可以得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是真实可靠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诊疗的方便快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互联网医院系统,提升患者看病就医获得感。在此建设目标下,互联网诊疗的电子病历系统也要依据互联网诊疗的特殊性进行合规的门诊病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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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电子病历系统的基本内容信息应该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联系电话、婚姻状况、药物过敏史等信息。针对不同的患者情况以及用药方式等,必要时还需包含患者的现住址、职业、紧急联系人信息等内容。对于不具备完全能力的互联网诊疗患者以及幼龄儿童(6岁以下),在开具线上药方时,需要对其监护人信息或陪同人员进行信息记录,包括其:与患者的关系、姓名、身份证、电话等。

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中的病情摘要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主诉、现病史,必要的既往史、个人史、已线下就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和诊断、正在使用的药品和*方案,本次互联网诊疗的处方、建议等处置方案内容。在互联网诊疗中关于电子病历系统的运行,需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具备*性、有效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