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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牌照三级等保互联网医院系统【自研系统】

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代办北京|上海|香港特别行政区|天津|台湾|澳门特别行政区|西藏|宁夏回族|深圳|天津|重庆|台湾|宁夏互联网医院牌照申办代办机构互联网医院系统互联网医院就是用信息化、互联网化的手段去大限度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诊前、诊中、 诊后的全流程质量。互联网医院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承载形式之一,区别于公立医疗服务机构以及民营医疗 服务机构。同时还延伸出了很多新的服务态势互联网医院系统,包括远程医疗、在线问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等。 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两种互联网医院模式:

互联网医院两种模式

一、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线下医院的互联网化)

分为两小类型:

1、医院自建平台,把部分医生搬到网上,进行网上问诊服务

典型例子有医院主导,引进软件,开展网上诊所

2、由医院主导互联网医院系统,但第三方平台提供技术服务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没照片_互联网医院系统_不能联网的电脑怎么还原系统

典型例子是医院提供诊疗服务(在线问诊、开电子 处方),健康160提供技术支持,160大药房提供药品配送。

二、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

互联网企业利用实体医疗机构优质医疗专家的资源,使用自身所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 供一些在线医疗服务。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 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搭建平台,“医院入驻”并提供在线诊疗, 物流提供药物配送。

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所需材料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二)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三)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三)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四)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